清算价格法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资产重估价值的方法。清算价格一般是通过市场售价比较法来估算。清算价格法适用于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是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
资产评估方法。
3.清理。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因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企业财物现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或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严格地说,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方法不外乎三种方法:
重置成本法、
收益现值法、
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不能称之为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在我国,只是由于《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规定清算价格法是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才使行人们普遍认为它也是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之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随着我国资产评估事业的不断发展,这种误解是能够逐渐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