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网行动公安部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
工作目标
此次“清网行动”要实现“一降、二升、三提高”的工作目标:截止2011年底,2011年5月27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下降30%以上;专项行动结束,2011年5月27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下降50%以上;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的抓捕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进而带动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具体介绍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介绍,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完善网上追逃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逃犯追捕力度,及时抓获了一大批在逃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了犯罪。但是,当前仍有一批犯罪嫌疑人在逃,追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清网行动”涉及多警种、多部门。对此,刘金国表示,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全警参战、群众支持”的缉捕逃犯工作局面。各地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集中宣传公安机关的部署、相关法律和追逃政策,积极动员群众举报逃犯线索,震慑违法犯罪,鼓舞人民群众,彰显公安机关“有逃必抓”的决心。
刘金国说,要坚持全国追逃、全警追逃,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攻坚;要把
网上追逃与传统专案追逃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措施,打好追逃整体战。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积极会同成员单位,不间断地对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督促各警种、办案单位认真履行追逃职责。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互联网举报信箱,对举报在逃人员线索、举报网上追逃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行动成果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一个月以来战果显著,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9%,网上在逃人员抓获数同比上升17%,历年在逃人员抓获率提高31%,并有9000多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截止到2011年8月18日,行动前在逃人员数下降30.54%,抓获历年在逃人员环比上升62.7%。 截止2011年12月16日0时,共抓获公安部
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6人,B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74人,部督在逃人员201人、涉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2万人,潜逃10年以上在逃人员2.3万人,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和劝返重大在逃人员900多人。
“清网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创新技战法,将信息化作为追逃的主要方式,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合作、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警种间、部门间协作配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发动人民群众,仅群众举报的线索就达3万多条,据此抓获在逃人员1.9万人。
公安部、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厅局联合检法司部门分别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各地宣传部门也将“清网行动”纳入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报道。各地召开在逃人员家属劝投会8.5万次,33万人次参加,成功敦促一批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清网行动”使一大批重大网上在逃人员落入法网,如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特大毒枭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亿元潜逃加拿大的王宝连,结伙袭警抢枪潜逃13年还参演了30多部电视剧的吉思光,18年前制造“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系列抢劫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宗立勇,17年前在
青海可可西里枪杀“环保卫士”索南达杰的韩牙哈羊等。3100多起因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而得不到解决的信访积案被彻底清理,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赞誉,群众赠送锦旗、感谢信5.2万余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清网行动”已经告一段落,追逃工作不会终止,公安机关正告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将延续追逃措施,保持追逃力度,竭尽全力将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部门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0月中旬前,各地公安机关将印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