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节堂是在浙江一带,旧时专供年少妇人守节的社会组织。进堂守节妇女,必须年少失夫、贫而不能自给者,先具报名,查明属实,才能收留。堂内严禁出入,有年老妇女担任奔走服役,如守节年例符合封建礼教规定,可以代请申报表旌。
清节堂在安庆市人民路华清池西。清光绪九年(1756年),由叶伯美、李鸿章捐巨款建,专为青年寡妇及其子女居住,故名。清光绪四年(1878年),省绅叶伯美等祟恳巡抚裕禄获准,将安庆通至局屋、马王庙三清殿遗基改而建成。
建国前,地方上的达官士绅,为了
维护封建礼教,诱导妇女在夫亡后,要从一而终,终身守节而进入清节堂。入堂的节妇,要严守堂规。
抗日战争前,在200多
编号房间内,(其中有20个号的居室设备条件较好的,为官绅家的节妇所住,其名为“特号”)她们每年除清明节这一天,可获准外出祭扫亡夫,其余时间不得出堂门,终年守号。该堂1987年拆除,
改建成“清节堂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