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下辖9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另设11个职能科(室)、1个中心和稽查局。
机构简介
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00多人,主要负责营业税等11个税种和5个费的征收管理。 自成立以来,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1.12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2.6亿元,在短短14年内增长了28倍,税收收入规模从全省倒数几位提升到去年的第十一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8年12月止,全市地税累计组织税收133.96亿元,累计征收社保费58.42亿元。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先后获得“清远市文明行业”、“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局班子每年均被省地方税务局评为“团结、廉洁、开拓”三好班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税费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其他地方各税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社会保险费
堤围费(代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
领导信息
徐杰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杰 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党政全面工作。
肖事叶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事叶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局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开发区局、佛冈县局。
雷文广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文广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联系清新区局。
王立新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新 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局征收管理科、信息科,联系阳山县局、连南县局。
江国煌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江国煌 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市局监察室与内审工作,联系英德市局。
钟华清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钟华清 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稽查局,联系清城区局、地方税收研究会。
熊诵伟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熊诵伟 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市局税政科、规费科、人事教育科,联系连州市局、连山县局。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 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 税政科
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 规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纳税服务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6.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7. 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8. 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9. 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0. 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1、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地方税务局(副处级)
负责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事业单位
1、机关服务中心: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2、纳税人服务中心: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正式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机构简介.清远地税门户网站.
职能公开.清远地税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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