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清远市民政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发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审批工作。
(七)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和指导涉外、国内收养工作。
(八)负责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
(九)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宣传、扶贫、标准化、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综合审批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拟订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方案;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社区)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镇(乡、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调处县(市、区)、镇(乡、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殡仪服务机构建设和参与国家等级、省等级殡仪馆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和年检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拟订孤儿权益保护政策和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承办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和指导涉外、国内收养工作;指导儿童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指导县(市、区)贯彻实施《慈善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1、清远市社会福利院,挂清远市儿童福利院、清远市光荣院牌子。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福利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收养城镇“三无”老人和社会自费老人;承接收养孤、残疾儿童、弃婴,并负责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工作;负责收养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复退伤残军人等孤老优抚对象工作。
2、清远市殡仪馆。主要任务:拟定殡仪馆发展规划,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和清新县辖区的遗体火化处理任务,为丧属提供遗体告别、整容、骨灰寄存以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仪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等工作。
3、清远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任务: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本地区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4、清远市救助管理站,挂清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牌子。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全市未成年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
5、清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挂清远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牌子。主要任务:协助开展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协助研究和推进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指导市管社会组织党务、群团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报告工作;协助承担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工作及指导县(市、区)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重大活动、年度报告、执法文书等事项档案管理;统筹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等事务;受民政局的委托,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定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困难群众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按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回复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诉求的来访来信;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指导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保护慈善事业发展、地名服务管理等民政事务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刘贤
副局长:冯郁娴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6 17:19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