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产量
水产品数量
渔业产量是捕捞的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数量。是反映渔业生产成果的基本指标。捕捞多少、计算多少,不论是出售的或自食的都应计入。未捕捞的水产品和已捕捞但在渔业生产单位出售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 (不论是改作何用),均不作渔业产量统计。
水产品产量分为海水产品产量和淡水产品产量两大类: 前者包括海水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的产量,后者包括淡水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量。其计量方法是: 海蜇按三矾后的成品计算; 各种藻类和海参按干品计算; 贝类中的牡蛎 (蠔) 按鲜肉计算;蚶、蛤、蚌按五斤鲜品折一斤计算; 蛏、贻贝、江瑶贝带壳计算; 其余的各种水产品一律按鲜品计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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