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产量是捕捞的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数量。是反映渔业生产成果的基本指标。捕捞多少、计算多少,不论是出售的或自食的都应计入。未捕捞的
水产品和已捕捞但在渔业生产单位出售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 (不论是改作何用),均不作渔业产量统计。
水产品产量分为海水产品产量和淡水产品产量两大类: 前者包括海水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的产量,后者包括淡水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量。其计量方法是: 海蜇按三矾后的成品计算; 各种藻类和海参按干品计算; 贝类中的牡蛎 (蠔) 按鲜肉计算;蚶、蛤、蚌按五斤鲜品折一斤计算; 蛏、贻贝、江瑶贝带壳计算; 其余的各种水产品一律按鲜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