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机构领导
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康 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辛正明;
副局长 马 佳;
副局长 吴 辉;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
2.负责本机关和本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发展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5.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6.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指导、协调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工作。
7.负责地方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
8.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9.管理全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10.按权限管理全区文化、广电、出版物市场。
11.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物经营项目和颁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 视、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出版权(著作权)法的案件。
12.归口管理辖区内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区广电新闻中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