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市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牵头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挂信息化处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全市职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中央和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制定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牵头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承担全市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温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牵头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国际合作交流处牌子)。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人才中介平台建设管理。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并实施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温工作、创业,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培训、奖励、考核、处分、申诉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草位人员创业创新人事政策拟订、指导实施以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备案。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九)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企业安置职工。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工时制度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定期开展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承担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批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协调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标准、程序和规则。指导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市属事业草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企业年金的政策,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属和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十四)仲裁信访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指导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考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中层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张雷(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负责全面工作。联系鹿城区、永嘉县。
张健(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执法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温州技师学院、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龙湾区、平阳县。
庄加灵:(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和奖励处、市人事考试院(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温州人才院)。联系瑞安市、苍南县。
黄万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行政审批处、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联系洞头区、龙港市、海经区。
黄崇艺:(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信息化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温州城市一卡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乐清市、永嘉县。
徐旭琦:(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17年12月,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0年12月,被授予“浙江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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