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级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
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领导干部。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
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
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法规和审理处。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五)财政和金融审计处(挂政策跟踪审计处牌子)。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市级金融机构国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负责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组织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财政部门、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审计处。负责市管市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相关市属单位、高等院校、群众团体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资源生态环境审计处。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扶贫开发领域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承担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市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承担市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十)企业审计处。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十二)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涉外管理部门、市本级管理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功能区)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工作考核和机关处室内部考核工作。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领导干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领导信息
林琼(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陈 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机关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分管局教科文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谢 立(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电子数据、财政和金融、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行政事业、外资和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方面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和金融审计处(政策跟踪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温州市审计发展服务中心。
姚志泉(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等方面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农业农村和资源生态环境审计处。
高勇 :副局长
李秀峰(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财务、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审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保障审计处。
高 勇(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法规审理、审计质量检查、审计整改督查等方面工作;负责企业审计工作。分管局法规和审理处、企业审计处、温州市国企审计中心。
徐健(市经责联席办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分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
联系泰顺县审计局。
尤业先(调研员)
许生陆(副局长)
董 玮(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