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发展历程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重新组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温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及相关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会务、后勤保障、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
(三)综合宣传处。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四)财务装备处(挂科技与审计处牌子)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五)督查考绩处
承担全局督查和绩效考绩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落实;拟订考绩实施方案、考绩办法及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考核任务落实;督促业务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六)法规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管理。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企业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质量发展处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牵头协调质量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牵头协调食品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工作。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综合性事务并组织开展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食品抽检监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并配合特种设备许可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八)计量与合格评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九)标准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并配合药品许可、备案相关工作,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药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承接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药品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综合性事务的落实。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化妆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三)知识产权发展处(挂专利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牵头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的落实。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二十四)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机构
(一)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登记注册分局(挂行政审批分局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企业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收件、批转、发证等工作。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温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组织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指导温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接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温州分中心牌子)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许可和认证现场检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飞行检查。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跟踪评估。承担规划、建设和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员队伍。承担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委托的相关工作。配合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七)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办公室牌子)
配合市委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委“两新”工委交办的非公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政策,承担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督查考核,开展小微企业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营造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环境。承担市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数据管理办公室(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协调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配合推进涉企信息大数据管理和运用。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
派出机构
(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局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根据市局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作。
直属单位
(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唯一的市级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技术机构,主要从事食品、鞋革、轻工、机械、电器、珠宝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鉴定,技术咨询、质量(认证)咨询、相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温州各主要产业和重点领域,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世界36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互认。
(二)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检测任务;提供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相应检验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承担全市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等有关工作;协助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包材、医院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及药品临床试验等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证;承担药品、药包材、医院制剂注册和生产现场检查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药品、药包材、医疗机构制剂等注册(再注册)的技术审评;承担全市认证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跟踪评估;承担全市区域内食品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承担系统内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协助管理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专家库”和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研究、建立温州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温州地区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检测、校准任务;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和依法履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职能。
(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社会服务,工作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安全阀校验、水质/油品检测、节能检测研究和社会化技术服务等。
(五)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服务工作,主要承担标准资料馆藏、标准信息检索、标准化及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服务和应用,温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商品条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其它标准信息化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等。
(七)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服饰(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中所属的02大类“服装和服饰用品”)外观设计专利为主的快速受理、审查;为服饰企业提供外观专利检索及承担维权援助日常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王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映霞: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云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增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陶庆东: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永格: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邓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劲: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兴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卢洪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韩宏解:温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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