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位于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教育局。
历史沿革
2022年9月,发起成立温州校园急救教育联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协调规划在温高校的事业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管理和指导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省委关于清廉浙江建设和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温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教育信息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协调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协调局内设机构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研究报告和有关材料。牵头负责教育改革相关工作任务。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指导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处:指导在温高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局党委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承担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牵头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和妇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开展审计。
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师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决策部署和勤政廉政等情况;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指导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等情况;督促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规范受理信访举报和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计划财务处: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负责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和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负责中小学的精神文明、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协助市退协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助团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全市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中高职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职学生德育和职业规划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负责检查和指导高校贯彻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协调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督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高校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和教改课题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民办教育处: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直属学校管理处:督促和指导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直属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加强直属学校德育队伍建设。负责直属普通学校招生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处: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环保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征兵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校园安全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指导学校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园欺凌、反诈骗、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督导处: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统筹管理面向学校的各类检查活动。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由温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建立,为温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和相关招生工作;负责组织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宣传、选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及证书发放;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负责本地区本级考点、考场的设置,巡视人员的遴选、聘任和培训;负责本地区考试期间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统计与发布考试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市县两级招考机构人员专项培训任务;承担并组织市县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前身是温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温州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为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本地区教育调研和政策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政策建议,为教育行政决策参谋;开展课程研究、各类学科教学研究等,组织学术交流,形成成果并组织推广;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评价与管理,教师教学业务评价与管理;指导市局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为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各类咨询、指导等服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开发地方课程和教学用书,编辑教育学术刊物;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进行全市教育科研规划、立项与管理;负责市教育学会具体工作。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前身是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与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温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现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下设项目单位,是浙江省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教育合作项目基地。 其主要职责是: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骨干教师、班主任、校(园)长培训,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市局直属学校教师培训;承担全市教师培训行政管理、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名师培养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师教育规划,出台教师教育政策,协调重大教师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评估与考核工作;负责开展教师培训项目评审、教师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培训测试;负责市局直属学校校本培训管理、指导、考核与教师学分认定工作。
温州市教育评估院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委托,负责对全市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评估;拟定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实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国内外交流活动,参与教育评估政策调研制定;开发并建设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和信息资源;指导基层教育评估业务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的相关培训、交流工作。
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为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局机关制订和实施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宣传和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负责召集市学前教育业务指导联席会议,统整教研和师训力量,承担幼儿园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幼儿园内涵发展相关标准,做好各类幼儿园等级 (星级)创建指导。开展学前教育专题研究,为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内涵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内设综合科、学前科2个机构。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是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技术工作的指导与规划、建设与应用、科研与培训、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新改扩建的督查、指导、服务、考核工作;负责市局直属学校的修缮装修项目以及学校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指导、服务、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市本级学校新(迁)建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温州市教育基建学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教育基建论文、课题、全市教育基建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郑焕东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蔡亚里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炳兴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专职)
王剑波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景高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张维凯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彤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君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华 市教育局总督学(副县长级)
郑为民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地理位置
市府路490号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