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气象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
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
2、 按照职责权限审查气象台站调整计划;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
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
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
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
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
浙江省气象局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
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
浙江省气象局和
温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温州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计划
财务科(科技服务科)4个职能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另设:温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与温州市气象局
财务核算中心,分别挂靠办公室与计划财务科。
温州市气象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
温州市气象台(温州市海洋气象台)、温州市气象信息中心(温州市专业气象台)、温州市气象网络中心(浙江农网温州分中心)、温州市防雷中心。
温州市气象局下设9个县(市)气象局(站):
温州国家气象观测站、温州气象雷达站、乐清市气象局、
永嘉县气象局、
洞头县气象局、瑞安市气象局、平阳县气象局、
文成县气象局、泰顺县气象局,其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⒉地方气象机构
经地方编委批准成立,由温州市气象局及下属县(市)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机构:
温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由温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与温州市防雷中心合署办公。
文成县防雷设施检测所:由文成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隶属
文成县气象局管理。
洞头县避雷检测所:由
洞头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洞头县气象局管理。
永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由永嘉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永嘉县气象局管理。
平阳县防雷设施检测所:由平阳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平阳县气象局管理。
乐清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由乐清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乐清市气象局管理。
泰顺县防雷设施检测所:由泰顺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泰顺县气象局管理。
瑞安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由瑞安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隶属瑞安市气象局管理。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