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区级交通战略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区交通道路、交通主枢纽的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科技教育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内保工作。
(五)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承办交通运输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法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印、信息、档案、提案、目标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工作及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劳资、组织、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共青团、统战、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全区交通运输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编制全区交通年度计划和财产决算,指导局机关各项开支使用经费向区会计核算中心报批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及局属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区本级交通建设资金;指导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宣传、局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
(二)建设科(审批科)。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或参与交通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交通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检查、督促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工作,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流量的调查统计资料汇编;负责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
(三)管理科。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春运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工作,拟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参与联合运输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指导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四)建议增加1个科室,暂名:治堵科。
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瓯海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XX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朱煊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