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与温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 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 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 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 和市委管理的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
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 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委(局)中层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领导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