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
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质量及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
(八)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突发性群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保障、财务监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对下级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的专业知识培训、职业资格准入、执业药师注册等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许可工作;负责制定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现场验收、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负责上级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初审事项的报送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局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有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相关工作。
(六)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指导药品检验、不良反应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及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相关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配合做好药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和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