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
温州市设立温州民商银行。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
尚福林在银监会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披露,银监会已正式批准筹建申请。
温州民商银行发起人在以认购的股份对银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还自愿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按照现行申报的组建方案,温州民商银行的总股本为20亿元,股东全部是温州本土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其中
正泰和华峰作为主发起人,向
银监会提出申请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9%和20%,合计49%。 未来温州民商银行的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样的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是在全面考虑了温州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市场需求与未来发展空间、股东特色与优势等具体情况后,自主自愿提出的。
二、同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浙江华峰氨纶[9.95%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