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位于温州城市东部,西接温州行政中心区,南靠温州生态园,北临瓯江,东邻龙湾城市中心区,涵盖两个园区:东园为原温州工业园区,面积4.42平方公里;西园为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状蒲片和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面积20.23平方公里。
简介
2012年8月19日,
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国务院批准成立,以推动温州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
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其中规上企业214家,科技型企业66家,高新技术企业28家(涉及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已建成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科技孵化器面积20.5万平方米。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3号
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二、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
目标定位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目标定位,是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使之成为我市今后的“创新高地·科技新城”。规划将按照“一城三园四带五区”的空间布局进行建设,计划今后重点培育激光与光电、电子商务与信息软件、文化创意三大主导产业。目标到2015年,
国内生产总值达173.8亿元,年均增长10%,财政总收入达26.48亿元,年均增长10%,经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占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40%,
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比重达50%以上。引进5家以上有实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建成7家以上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5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政策优势
据悉,此次获批将带来多方面的政策优势,首先是高新区内的企业可以获得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资格,其次是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比如优先申报国家级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资金支持等。此外,一些国家级的高新产业集群项目会落户在高新区,比如目前温州高新区已启动建设的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核心区即是目标为产值千亿元的产业集群。
现任领导
管委会副主任:陈旭辉、黄少燕、林瑞远、姜益祥、应维胜、季湘荣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拟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