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公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撤销公安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的公安县人民法庭。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全院有人员14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4%,其中硕士生3人,占总人数的2.1%。
法院简介
公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公安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撤销公安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的公安县人民法庭,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治安路2号。全院有人员14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4%,其中硕士生3人,占总人数的2.1%。我院干警理想信念坚定,司法理念正确,价值追求明确,职业良知高尚,职业认同到位,组织纪律观念清晰。
机构设置
公安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各机构23个,其中中心法庭7个(斗湖堤法庭、南平法庭、斑竹垱法庭、藕池法庭、埠河法庭、孟溪法庭、杨厂法庭),机关机构16个(政治处、工会、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研究室、监察室、执行局、法警大队、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技术科)。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公安县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500件左右,结案率高达90%以上,挽回经济损失近5亿元。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按照“抓队建、转作风、树形象;抓审判、强执行、促公正;抓管理、重服务、提效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1、刑事审判发挥惩治和教育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严打”不松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积极开展对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商业贿赂等犯罪的专项整治,妥善审理了雷某犯挪用资金案等一批案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严把证据关,依法裁定高某交通肇事案因证据不足,准许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另外,针对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易激化的特点,本着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成功调解了由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彭某非法侵入住宅案、付某寻衅滋事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民商事审判发挥规范、调节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模式,不断完善多元调解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坚持诉讼与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依法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商品房预售等商事合同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3、行政审判发挥支持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立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坚持依法行使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具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干群关系的“减压阀”、官民和谐的“绿色通道”等作用,不断加大行政诉讼案件案外协调力度,正确处理合法审查与协调解决的关系,努力促进“官民和谐”。同时,通过非诉行政执行,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支持环境保护执法等方面依法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工作发挥强制和惩戒职能,维护司法权威。推行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将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分离,进一步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针对社会诚信缺失、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债务人逃避执行的现象,我们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深化执行联动和执行震慑工作机制,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一是严格财产申报制度;二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三是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对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启动刑事程序,探索打击拒执“老赖”新途径。
所获荣誉
2010年至2014年,公安县人民法院被获省级单位表彰共9次,其中集体受表彰3次,个人受表彰6次,获市级单位表彰共66次,其中集体受表彰23次,个人受表彰43次。2010年,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获得创新奖,被省高院记二等功;2011年公安县人民法院工会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龙中贵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李芙蓉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省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2012年,易超美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姚梅被省高院评为“审判管理”活动先进个人;2013年,县法院被省高院评为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三评查”先进单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