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是一个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对外中心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的批复》(鄂编发[2001]031号)、《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基本工作职责的通知》(鄂教人[2001]19号)精神,对外中心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人员编制核定为事业编制6名,基本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提供有关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咨询与服务;2、受省教育厅委托,承办因公临时出国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护照、签证及其他事务性工作;3、受省教育厅委托,联系并承办我省教育机构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非官方团组的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4、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物色、推荐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来我省任教和学习,并承办有关手续;5、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负责办理本省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签订的教师和学生交流协议的有关事务;6、负责来我省访问的外国和港澳教育代表团的具体接待工作;7、受理国外文凭对国内及国内文凭对境外的认证工作;8、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委托,处理该协会的日常工作;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对外中心在省教育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于湖北教育、服务于湖北外事、服务于厅机关及直属系统等三方面公益性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逐步成为省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标杆单位,积极引导和促进省内各高等院校、中小学和地方教育外事部门国际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