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直属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
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测绘局
为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对测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省测绘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湖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省测绘局门户网站。
(2)省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3)省测绘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
3、公开时限。省测绘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省测绘局提出申请公开,省测绘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省测绘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50号,湖北省测绘局办公室,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省测绘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省测绘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省测绘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②答复。省测绘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省测绘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测绘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