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秦尊文在省社科院《要文摘报》发表《关于宜昌市发展战略定位的建议》一文,提出由于湖北省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
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
西部地区有一两个城市当
武汉市的“
二传手”,建议在发挥武汉这一全省
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的同时,还要确立“省域副中心城市”。 他认为,能够在一个省份
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可以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可以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建议得到省领导批示,并批转给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承担单位。2002年5月秦尊文
研究员再次明确提出放弃“一特五大”战略(湖北省委省政府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战略:重点发展武汉这一个特大城市,并将
荆州、
黄石、
襄阳、宜昌、
十堰5市发展为大城市),集中精力建设一个全省主中心城市武汉,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宜昌。2002年7月《要文摘报》以“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名义再次向省领导专文建议,在全省进行“一主两副”布局,实施“省域副中心战略”,得到时任湖北省委书记
俞正声同志的批示和肯定。秦尊文关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些论述,后被称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理论”。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襄阳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和襄阳的发展”,“襄阳和宜昌市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周边城镇相对密集、人口与产业较为集中的优势,优化和整合资源,做好大都市区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内城镇合理分工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强有力的群体效应,更好地发挥其对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辐射带动作用”。2004年7月,湖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省域副中心城市“增强实力,完善功能”。2005年12月,湖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将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纳入全省“
十一五规划”建议。2006年1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继续明确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并“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强铁路、公路、航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2007年6月,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确立襄阳和宜昌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明确提出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完善城市功能。”
●2003年,省委、省政府将襄阳、宜昌确定为我省省域副中心城市。 ●2004年,省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省域副中心城市“增强实力,完善功能”。 ●2005年,省委省政府将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 ●2007年6月,省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确立襄阳和宜昌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明确提出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完善城市功能。” ●2007年8月,
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到襄阳、宜昌就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行调研。
●2011年1月,省委书记
李鸿忠提出,今后全省的经济布局就是三个三分之一,武汉占三分之一,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阳)占三分之一,其他市州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