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营养学会
1984年成立的社会团体
湖北省营养学会是1984年10月成立的社会团体。
简介
湖北省营养学会成立于1984年10月,至今已历时20多年。学会下设的专业组有临床营养专业组、妇幼营养专业组、微量元素营养专业组、科普工作专业组和营养资源与保健食品专业组。学会现有全国会员580人,另外还发展了省级会员200余人。
汇集了湖北省医学、营养、食品、农业等各界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交流及科学普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学会自成立以来,多次承办全国性及国际性学术会议,如1984年10月承办全国微量元素营养学术会议;1991年11月承办全国第二届妇幼营养学术会议;1992年5月承办中国营养学会第五届营养知识更新班;1994年9月承办全国公共营养学术会议,同年10月承办第九届国际妇幼营养学术研讨会等。并积极组织本学会会员参加全国性及国际性学术会议。
本学会的学术交流会每1-2年举行一次,每次平均参加人数约100人左右。每次均组织有关专家作有关营养新进展的专题学术报告,学术交流内容丰富、广泛,起到了促进科学发展,提高基层的作用。另一特点是根据社会需要及时组织小型专题研讨会,例如1996年举办了“母乳喂养及婴儿辅助食品”专题研讨会,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发布后立即组织“保健食品” 专题研讨会。2000年举办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专题研讨会,2001年举办了“营养与婴幼儿体格、智力发育关系”研讨会。还举办过“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研讨会。每次研讨会都对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通过这些会议及时地宣传了我国营养的新政策,对营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提高一些基层同志的论文撰写水平,本会还举办过撰写论文讲座,使其撰写论文的科学性及学术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普及营养知识,提高人民健康素质
本会每年都积极参加省、市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工作,以展板和散发营养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群众进行营养宣传和咨询工作。2008-2009年重点进行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的宣传工作,除在武昌、汉口分别设点进行街头宣传外,还在省、市几十个单位张贴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平衡膳食宝塔宣传画1000多份;并利用各种场合宣讲膳食指南,如机关、学校、幼儿园等,深受群众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会还积极为饮食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营养咨询,为一些新产品进行咨询和推荐,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
在学会的组织下,会员积极参与科普书籍和文章的编写,平均每年约写科普文章40-50篇。编写的科普书籍有:《1982-2002年湖北居民膳食营养状况变迁及其与经济、文化、生活行为、慢性病关系的研究》、《会吃才会健康》、《吃的选择,烹的技法》、《食品卫生必备》、《中国的膳食营养指南》、《餐桌上的营养》、《漫游营养世界》、《营养食谱丛书》共六册,其中《漫游营养世界》获1996年卫生部杰出著作科技进步三等奖。学会每年都组织专家在有关单位或广播电台、电视台举办各类科普讲座,近年来我学会理事和会员多次为各单位讲解“平衡膳食”和“饮奶知识”,对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推动我市“学生饮奶计划”起到积极作用,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认可和好评。
(三)坚持民主办会,保持学会活力,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积极贯彻执行省科协和中国营养学会的各项指示;(2)积极发展和更新会员,注意培养青年会员,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种学术活动;(3)热心解决会员的要求和支持会员的工作;(4)学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结、友爱,不断壮大。
由于学会各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曾荣获湖北省科协学会先进集体奖共5次,90年代曾荣获中国营养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奖、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燎原组织奖”先进集体贰等奖。 湖北省科协“2005-2007先进学会”。
理事会
第六届理事会
荣誉理事长 周韫珍
理事长 黄连珍
副理事长 易国勤 刘烈刚 刁 平 汪春红
秘书长 杨雪锋
副秘书长 樊柏林 姚 平
理 事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志民 丁运洲 刁 平 王南平 王素青
王海滨 左学志 刘国梁 刘烈刚 刘 君
许四元 肖 芳 汪春红 应晨江 宋 毅
李文芳 李兆林 李德远 吴光旭 吴晓旻
陈建华 陈永德 张重慧 郭怀兰 罗 文
罗敬安 杨富键 杨年红 杨素林 杨雪锋
易国勤 易念华 姚 平 郝丽萍 黄连珍
蔡红琳 熊善柏 樊柏林 戴本南
第五届理事会
荣誉理事长:周韫珍
理事长:黄连珍
副理事长 :易国勤 刘烈刚 刁 平 汪芳安
秘书长:毛丽梅
副秘书长 :应晨江 许四元
理 事 :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志民 丁运洲 刁 平 王南平 毛丽梅
左学志 刘国梁 刘烈刚 许四元 肖 芳
汪春红 汪芳安 应晨江 李兆林 李启泉
李德远 罗 琼 罗敬安 罗巧云 张重慧
柳春红 徐 钢 周水英 杨富键 易国勤
曹崇运 黄连珍 谢茂慧 雷人民 蔡红琳
熊善柏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湖北省营养学会
第二条 本学会为湖北省内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全省广大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促进我省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
第四条 本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办事机构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邮编43003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讨论,加强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
(二)对与营养有关的方针政策及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和意见;
(三)关心与促进营养科学专业教育的发展,在培养人才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
(五)发现和推荐优秀营养科技人才,奖励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
(六)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七)积极开展营养和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
(八)创造条件与企业联合进行开发工作。
(九)接受委托承担营养科学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和开展营养师资格认证等任务;
(十)关心会员中离休、退休人员的要求,组织并支持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余热”。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自愿提出申请;(三)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大专学历以上、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人员;
2、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团体会员:凡有关企事业、科研、教学、医疗预防单位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均可向本会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入会手续: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和学会审核批准,并报中国营养学会和省科协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活动享有优先权;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对学会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团体会员有权优先取得咨询并解决本单位生产技术问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交流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提案和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5 13:04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