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长阳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以征集发起人方式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长阳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拟定长阳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人民币,全部注册资本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按入股对象分为自然人股和企业法人股。原长阳联社社员按照自愿原则,优先认购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
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