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游局,湖南省境内政府职能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省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省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省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