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省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
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和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省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省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以及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全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拟定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七)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八)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福利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
湖南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湘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三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湘等外国专家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专家);管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