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
黄遵宪得到
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的支持,同年二月,获准在长沙筹建
湖南保卫局,是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
戊戌政变”后。撤销保卫局,归属保甲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为湖南保甲团练总局。光绪三十年(1904)长沙开埠后,增设商埠巡捕局。
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团练总局为湖南警务总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警务总局为省城警务公所,下设东、南、西、北、外南、外北及水陆洲等7个警务区、27个警务段,共有警务人员1071人。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参加焦达峰起义的湖南省城警务公所警士俞兆龙于是年11月任省城警务公所总监。1912年2月,省城警务公所改为湖南警察厅,不久又改为省会警察厅(隶属省民政厅,1916年改属全省警务处),厅内设司法、行政、总务、卫生4课和消防、拘留、巡警训练、清查街市4个所,按各区段分设26个警察署;是年9月,林支宇任省会警察厅厅长,将
长沙商埠巡捕局归属省会警察厅,改为商埠警察署。
1918年,湖南成立全省警务处。同年3月,张敬尧入湘,省会警察1000余人离城改为游击队。张敬尧委任其团长佟国安为省会警察厅长,以该团军人为警务人员。张敬尧被驱逐出湘后,1920年6月由林支宇任全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长,厅内设行政、司法、总务、卫生4科,下设东、南、西、北、外南、外北等8个警察署、26个警察所,共有警官、警士1392人。
1937年6月,湖南省会公安局改为
湖南省会警察局。1938年11月,长沙发生“文夕大火”,省会警察局长文仲孚因擅离职守,率警逃遁被蒋介石下令枪决。火后,省会警察局改为省会警察总队。
1939年2月,恢复省会警察局。1949年8月5日湖南省会警察局长刘人爵率警起义。8月20日,公安第三中队接管省会警察局。8月27日,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隶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程萍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