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局是
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中央在湘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省内
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历史沿革
2019年,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2019年,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 (2019—2035年)。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省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核准(丙级)
4.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二级)
二、行政处罚(共20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2、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3、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等地震监测设施
5、在已划定的地震环境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
6、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7、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8、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9、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失和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10、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
11、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4、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15、持证单位弄虚作假领取或者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16、持证单位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
17、持证单位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
18、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9、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0、建设单位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行政奖励(共6项)
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奖励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奖励
3、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奖励
4、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
5、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奖励
6、 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的奖励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大会议与活动;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制局年度工作计划,拟写局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编写局大事记,组织编写全省防震减灾年鉴和地震志;负责对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催办;负责秘书、综合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通讯和信访工作;负责公文、文电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政务信息等网站;负责对中国地震局、省人民政府和地震系统以外的地震应急联络、新闻发布、接待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教育处、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承担局管理机构和下属单位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组织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制订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承办人员招录招聘工作;承办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和监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升级等相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承办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涉外事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展与财务处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全省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和年度经费实施计划;负责防震减灾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经费落实及使用管理,承担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拟制重大项目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大型设备招投标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清查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局开发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业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测预报处、科学技术处(合署办公)
负责全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省地震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负责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组织全省震情监视跟踪和重大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管理水库和矿山等地震的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制地震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组织管理重点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负责地震科技档案管理和地震科学数据库建设管理与利用;负责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归口管理学术期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组织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省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和执业资格(二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起草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县防震减灾指导委员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省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指导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承担局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管理全省地震行业标准计量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救援处
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外地震救援任务的实施;管理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负责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指导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建设,负责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导全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审计处
组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负责对局机关、下属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处室、中心、台站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理对局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局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经济效益的内部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负责对权力运行、行政许可的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党务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工作;指导党支部配合部门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拟订离退休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相关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老年教育和康乐活动;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承办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事业单位
预报中心
参与规划和建设全省地震分析预报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承担全省地震会商与震情研究任务,负责提交地震年度与年中会商报告和震情研究报告;承担局科技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图书、音像资料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科研工作,承担有关课题;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监测中心
参与规划和建设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负责信息采集;承担震情(应急)值班和地震速报工作;负责全省地震监测台站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地震台网、前兆台网、通讯网络和全省地震监测台站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保障数据信息通讯畅通;承担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的观测资料处理工作,编制震情和地震月报目录及台网观测报告;开展地震观测技术等科研工作;协助监测预报处做好全省地震监测台网观测资料质量的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筑物及场地地震灾害预测、工程抗震性能检测与鉴定、工程振动测试等任务;参与地震灾害预测与减轻地震灾害的对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社会提供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服务和咨询服务。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水电管理及维护;负责卫生、绿化、计生等社会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传达、收发、文印、报刊征订等工作;承担非科技开发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东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