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湖南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湘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省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省应急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省粮食和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省应急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火灾防治管理处
防汛抗旱处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处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科技和信息化处
直属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
湖南省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
湖南省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厅长:杨昆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郑西
党委委员、副厅长兼湖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龚伟兵
党委委员、副厅长:喻树长汪东李兵荣
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冯子龙
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朱毅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章民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被授予“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3 21: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