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31日上午,新组建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
挂牌。根据《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湖湘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
信访、安全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
财务、
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省
文学、
戏曲、
戏剧、
音乐、
舞蹈、
杂技、
美术、
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
少数民族文化、
未成年人文化和
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
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
承担全省文化和
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
全域旅游。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省文化和
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
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省外、国外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省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
工作职能:指导本省范围内的各级旅游质监所工作;协助机关承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旅游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根据委托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整治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并定期发布投诉情况通报,负责全省重大和跨地(州)、市的投诉案件及出境游组团社的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跟踪、督促。
工作职能: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德艺双馨,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围绕舞台,造就人才;立足文旅,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道路,加强产、学、研融合,拓展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视野,大力弘扬文艺“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人才。学院现设有戏剧、音乐、舞蹈、影视、美术、文化旅游6个专业系和公共教学部、实训处、艺术培训部、湖南省艺术学校(中专部),共开设28个专业。
简介: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工作职能: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相关社会服务。
工作职能: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责是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工作职能: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弘扬湖湘文化,促进文化交流。藏品征集、鉴定、登编、保管;博物馆、文物和藏品相关研究;举办陈列展览;藏品复制与修复;藏品保护;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播。
工作职能:承担全省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
工作职能: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承担着艺术科学课题研究;全省重点剧(节)目咨询、论证、辅导、推介;舞台艺术创作、评论,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辅导、执行监督和推广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和研究;艺术人才培训;艺术信息及艺术档案整理、研究、开发和传播;以及优秀艺术作品、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我院为文化主管部门的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提供科学依据,是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湖南艺术节等重点剧目的组织与生产不可缺少的辅助性机构,是国家重点艺术科研项目的研究机构。湖南省书法院将致力于书法研究和创作、培养本土书法人才,承担文化部门美术方面和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书法、摄影)扶持项目申报等职能。
工作职能:创作演出优秀花鼓戏剧目,为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相关艺术经营。
工作职能:创作演出优秀湘剧剧目,为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工作职能:创作演出优秀木偶皮影剧目,为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艺术音像作品录制;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相关艺术经营。
工作职能:创作演出优秀京剧剧目,为观众服务。 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工作职能:为湖南省省直文化单位公共设施提供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工作职能:以促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发展”为办园目标,以幼儿艺术教育为办园特色,根据国家《幼儿园教育纲要》与《规程》要求,结合孩子的年龄特点开设舞蹈、美术、书画、奥尔夫音乐等艺术课程。
工作职能: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全省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保护与研究;承担全省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技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技防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技防工程方案的评审、咨询工作;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方案进行咨询和评议;不可移动文物科技研究与应用;承担湖南省文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职能:承担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宣传湖南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湖南文化和旅游发展。文化旅游信息采集、研究、发布,文化旅游信息系统建设、资料管理、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文化旅游信息业务培训,文化旅游信息产品研制开发与维护管理,文化旅游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其他文化旅游信息相关社会服务。
工作职能:指导、组织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组织新入职导游员的岗前培训;负责导游证的核发管理;承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的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的编写、修订;指导、组织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旅游教育示范点的培训工作。
机构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2021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入选2016-2020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4年9月,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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