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58年,是全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重要力量。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是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领导;是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在业务上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对全省各地(州)市音乐家
协会和本会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
协会理念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其任务是:推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研究、音乐教育的发展和繁荣。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组织不同门类、高水准的音乐演出活动,为优秀音乐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和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音乐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评论工作;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发展历程
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新兴音乐群体工作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张小华当选主任,王浩远、王刚、王馨、毛旭、朱建、向敏、刘思辰、刘胜松、刘敏、刘滔、刘赛、许勇、杨旭、杨钰、肖笑、吴选作、张浩、周开国、蒋传星当选为副主任,刘胜松兼任秘书长。
2023年12月29日,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作曲与作曲理论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省音乐家协会作曲与作曲理论学会会长、副会长等。
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音乐家协会高校音乐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夏雄军当选理事长。
组织机构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下设新兴音乐群体、理论创作、音乐文学、音乐教育、声乐艺术、合唱联盟、钢琴、电子键盘、手风琴、弦乐、管乐、打击乐、吉他、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葫芦丝巴乌、金旋律管弦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阳春琴社等23个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组织。
协会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报刊网络编辑部。主办的媒体有《
音乐教育与创作》杂志、《三湘乐坛》报和湖南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
协会章程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修改草案)
(提请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湖南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本会是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是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在业务上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全省德艺双馨的音乐名家、各民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坚持洋为中用、中西合璧、融会贯通、开拓创新,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营造开展音乐艺术批评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湖南文化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
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在开展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本会的组织、指导、服务、维权等作用。
第六条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鼓励、引导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音乐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八条 举办演出观摩与交流座谈活动,促进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发展和繁荣。
第九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音乐理论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拓宽纵深发展渠道,设立各门类专业机构,积极开展艺术、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
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评奖活动,积极开展中国音乐金钟奖湖南赛区的各项比赛、评奖活动;积极组织其他各种音乐比赛、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办好音乐刊物和网站,努力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现状和成果,反映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状况,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优良传统,培养少数民族音乐家,加强各民族之间的音乐交流,促进各民族音乐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
第十五条 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加强同全国各地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国外音乐艺术团体和音乐家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湖湘音乐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祖国统一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七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音乐艺术人才。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加入本会,并向中国音协推荐会员。
第十八条 对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音乐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会员诉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音乐家协会、省音协各下属专业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全省性行业文联所属音协和依法成立的各类音乐学术研究团体,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省音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驻湘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化主管部门视同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二条 凡在湖南工作和生活,在音乐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省音协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在本省工作的中国音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外省音协会员调本省工作,凭会员关系证明信,办理转会手续,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推选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产生;当然代表为上届理事;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需要确定。
各团体会员单位1名主要负责人为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的年龄为60岁以下,但团体会员中在任主席、会长等主要负责人如超龄,仍继续作为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如其所代表的团体换届,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替换。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正、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属省文联机关干部,由省文联党组提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由省文联党组任命。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本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担任法人代表,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若干。
第二十八条 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酌情设首席顾问、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名誉理事等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职务任期均为一届。
首席顾问、顾问,分别由从上届退下来的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担任。
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分别由从上届退下来的主席、副主席、委员担任。
名誉理事,由上届退下来的理事担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简称湖南省音协。会址设在长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现任领导
名誉职务
陈义明 名誉副主席
彭健 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
副主席:王智、尹律远、石倚洁、付辽源、张音悦、易秒樱、夏雄军、蔡霞、廖洪立
委员:李巧伟、吴修林、邹清华、张俊、黄新平
副秘书长:贺军、陈明
参考资料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