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林业局
湖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湖州市林业局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湖州市,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主要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
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七)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规处)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
监察室
工作职责: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对所受理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内廉政建设,会同有关处室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政党纪和行风政纪教育;受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局机关及系统作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森林公安处(消防办)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上级指定的其它森林案件。
绿化造林处(绿化办)
工作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种苗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处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处重大山林纠纷;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直属单位
湖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工作职责:负责林木良种引进与选育,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保护等领域基础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乡、村林业干部和专业户的技术培训。
湖州市木材检查站
工作职责:湖州市木材检查站(湖州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三、依法查验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运输证件。
四、根据市林业局的委托对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湖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工作职责:
一、湖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1、参与制订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林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林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湖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1、宣传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
2、指导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3、定期指导开展全市的森林病虫害种类和检疫对象普查工作;
4、指导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和林业植物检疫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市辖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三、湖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1、起草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承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建设和管理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
3、负责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林木引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品种(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4、指导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
5、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林木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承担林木种子产品质量的市级鉴定,为相关司法案件提供依据;
6、具体做好有关林木种子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7、指导全市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行业的对外交流。
工作动态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第23号台风(菲特)防御准备工作
据气象预报,今年(2013年)第23号台风“菲特”将于2013年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南到闽北一带沿海登陆。受台风影响,6日傍晚到7日夜里我省沿海和浙南地区将出现暴雨、大暴雨,会给林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王辉忠副书记等多位省领导纷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高度警惕,加强值班信息报送,认真制定工作预案,特别是沿海地区要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及时做好海岛旅客撤离、外出渔船回港避风等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林业实际,迅速行动,全力应对,认真做好各项防御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部署。当前正值国庆长假期间,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迅速进岗到位,落实防台防灾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强化巡查检查,指导帮助林区群众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准备工作。二是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林区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业站、苗圃的各类危房,要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必要时停止野外林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劝退旅游人员。要认真预防可能出现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一旦出现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向省林业厅报告。三是要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古树名木、母树林、经济林等树木和基层单位的大棚、管护房等基础设施,及时采取加固、支撑等各项防灾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对各类新造林地、苗圃地要及时进行开沟排水,防止积水造成烂根,对新植树木进行扶正、加固,确保造林成活率。
现任领导
局长:饶如锋
地理位置
地址:环城西路451号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湖州林业网.
工作动态.湖州市林业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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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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