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州市民政局,是湖州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社会福利彩票、最低生活保障、婚姻、收养、殡葬、勘界、移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牵头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拟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负责并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行政审批处(与民间组织管理局合署办公)
负责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优抚安置处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拟订并实施优抚规定和标准;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负责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之前有关退休、退职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指导市干休所、军供站工作;承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处
负责救灾减灾和核报灾情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管理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市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牵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指导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指导敬老院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处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社会事务处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
其他事项
(一)设立湖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
1.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和检查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协调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及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老龄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社区老龄服务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联系和指导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指导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名,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
(二)设立湖州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
1.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双拥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双拥工作的大政方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互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督促、指导、检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活动,做好双拥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抓好双拥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
2.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名,主任、副主任由相关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
(三)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等职责,由湖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四)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等职责,由湖州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承担。
(五)管理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乡(镇)、街道的民政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金斌斌
副局长:杜李威
地理位置
地址:青阳路99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09:3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