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馆,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999号。总建筑面积8974平方米,布展面积6622平方米,其中高新技术主题展区1531平方米、
科技与社会主题展区450平方米、基础科学主题展区1420平方米、少儿科技主题展区580平方米、临时展厅620平方米、共享空间区870平方米、科技报告厅238平方米、科技创新活动室238平方米、维修区80平方米、服务间35平方米、管理区560平方米,另配备科普大蓬车(流动科技馆)1辆。
科技馆主出入口设在场地东侧,一层布置高新技术主题展区、科技与社会主题展区、临时展厅和共享空间区,二层布置基础科学主题展区和少儿科技主题展区。垂直交通采用自动扶梯、客运电梯和楼梯相结合的方式。
按原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2007〕166号),进一步完善科技馆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有关设计内容。
完善展馆主出入口及馆前广场交通组织设计,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要求,安排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善展馆内部交通流线,做到出入有序,流线顺畅。
一层展厅的共享空间区应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展馆主出入口处设置的门头构筑物应进一步
多方案比选,择优确定。
做好科技馆电气系统与科技博览大楼现有变配电系统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核实科技馆用电容量,用电负荷应满足有关设计规范,完善弱电系统设计。完善
室内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应与科技博览大楼现有给水排水系统相衔接。完善空调系统设计。
按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围护结构、
机电设备、建筑照明等节能技术措施,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