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
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原
湘潭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湘潭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是市委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单位。
历史沿革
2024年5月30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加挂
湘潭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识。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号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宿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睾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疫情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长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主任、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工作分工:分管农田建设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市农委办专职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综合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发展规划科(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规科(审批服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