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门
湘潭市民政局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复退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保障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湘潭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称湘潭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优抚科
安置科
救灾救济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区划地名科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计划财务科
政工科
信访法制科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
市老区办
市双拥工作管理办公室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市慈善会办公室
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市殡葬监察执法大队
市殡仪馆
市救助管理站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市社会福利院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市六医院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文雯
局长:章光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学俊、韩贤海、钟熙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莫修
办事指南
办理老年证有关情况介绍
办理老年证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相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优待证分三个年龄段:60岁至64周岁为绿证, 65周岁至69周岁为专用红证,70周岁以上为红证,并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1、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一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2.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承包的文化体育场馆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优惠的服务。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并为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该市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红证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办事流程
一、受 理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受理。
二、公 告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四、 审批、发证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如有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点邮编
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 411100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广云路602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7 17:4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