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湛江军分区于1956年3月,由
粤西军区改编而成立。当时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省军区领导。
翌年7月,湛江军分区机关与55军守备24旅旅部(驻合浦)合并为湛江军分区。1958年11月,13个县(市)兵役局合并为8个县(市)兵役局,即阳江、阳春合并为两阳县兵役局;茂名、信宜合并为高州县兵役局;化县、吴川合并为化州县兵役局;雷东、湛江市合并为湛江市兵役局;遂溪、海康、廉江合并为雷北县兵役局;徐闻县改为雷南县兵役局;电白县兵役局不变;并新建了茂名市兵役局。1959年5月,湛江军分区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守备24师(驻合浦)。兵役局恢复为人民武装部,并接收原合浦军分区所属的合浦、灵山、钦县、东兴4个县武装部归湛江军分区领导。1960年6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改编为广东省军区,湛江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领导。1965年5月,湛江军分区又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钦州军分区,并将钦州军分区划归广西军区建制,合浦、灵山、钦县、东兴、北海镇人民武装部划归钦州军分区建制。1983年7月,湛江军分区又分编为湛江军分区和茂名军分区,划出电白、茂名、高州、化州、信宜、阳江、阳春人武部。
湛江军分区刚成立时,分区机关设有参谋、兵役、政工、干部、行政经济管理5个科。1957年6月,分区机关与守备24旅旅部合并,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检察院、军事法院。1959年5月,分区分编后,机关只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后来,军分区机关经过多次整编,2000年军分区司令部设作训科、通信科、机要科、军动科、装备科、直工科;政治部设组干科、宣保科、联群科;后勤部设战勤科、供应科、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