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是
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概况
下辖5个县(市)局、39个基层税务所(分局),7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和两个事业编制的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系统1995—2008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78.86亿元,年均增长14.31%,实现与 GDP同步增长。2000—2008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96.66亿元,年均增幅20.2%。湛江市地税系统先后评为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689个(次),文明单位328个(次),青年文明号66个。2003年,湛江市地税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湛江市文明行业”,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主要职能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是负责湛江市范围内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具体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社会保险费等。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科
税政科
规费科
征管科
计财科
信息科
人教科
机关党办
监察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纳税人服务中心
下属单位
赤坎区地方税务局
霞山区地方税务局
坡头区地方税务局
麻章区地方税务局
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
雷州市地方税务局
遂溪县地方税务局
廉江市地方税务局
吴川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税局稽查局
东海区地方税务局
发展概况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辖5个县(市)局、39个基层税务所(分局),7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和两个事业编制的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成立15年来,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抓好作风行风整顿,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大力组织地方税费收入,积极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连创佳绩。特别是连年超额完成地方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湛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5—2008年,全市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78.86亿元,年均增长14.31%,实现与 GDP同步增长。2000—2008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96.66亿元,年均增幅20.2%。同时,充分运用税收杠杆,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涵养税源。15年来,全市地税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各税总额 4.3亿元,为促进我市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5年来,湛江市地税系统先后评为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689个(次),文明单位328个(次),青年文明号66个。2003年,湛江市地税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湛江市文明行业”,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进一步树立了湛江地税的良好形象。
回首过去,豪情满怀;展望未来,催人奋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湛江地税人将继续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新的姿态、新的热情、新的举措,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全面提升管理质效为目标,以党政部门、社会各界、纳税人和地税干部“四个更加满意”为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湛江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地税和湛江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服务承诺
一、宗旨承诺
依法、便民、务实、高效
二、政务承诺
(一)公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二)公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事项和批准文件;
(三)公开服务承诺;
(四)公开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程序及方法;
(五)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六)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三、态度承诺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四、方式承诺
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储税划缴、银行转帐以及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网站、咨询热线等多种税务咨询方式;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税法公告等方式进行税法宣传。
首问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保证指引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一窗式。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保证同一税务事项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
一次妥。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如果材料齐全,保证来一次税务机关就可以办理完成。
一次补。如果资料不齐全,需补充哪些材料保证一次说清楚。
五、保护承诺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检查承诺
(一)保证通知纳税人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二)检查人员保证在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保证向纳税人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时间承诺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保证在以下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复业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停业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存有关证(簿),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3、注销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申报,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纳税申报,只要预缴了税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三)税款缴纳:
1、一般税款缴纳,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
(四)减税免税: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省局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五)多缴退税: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收齐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含审查核实时间)。
(六)发票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申请自印发票,收齐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申请代开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发票兑奖,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七)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即时回复或转给相关部门(人员)回复;
2、到税务机关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书面咨询,收齐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4、网上咨询,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八)调账检查
1、账册退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本年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0日内退还。
2、处理决定。一般案件在退还账册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行政复议
自收到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除外)。
八、投诉承诺
保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名投诉保证回复。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漫天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龙成东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斌、李志明、李孔、阎志、王上治、刘文、苏赤进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邱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苗盛、梁宇卫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戴航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海关地址
地址:人民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