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审计局
湛江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境外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保密、信访、档案、财务、保卫、外事等工作。拟定全市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收集、整理和传递审计信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审计手段和技术;建立、维护和管理审计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监察、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人事信息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车辆管理使用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审计法制建设,草拟我市审计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我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与复核机关、直属单位的审计业务文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兼管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协会工作。
(三)财税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负责对市财政、地税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级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或省属国有金融、保险、证券分支机构及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党政领导于部和市属金融、保险、证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财政、税收、国库和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公共财政支出,对市直党群、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文体广播、教育、科学及其他部门事业、文教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水产、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一类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垂直管理系统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编制、综合市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经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有控股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对相应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监督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市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基础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施工企业与国有控股施工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规范,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市交办的重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沟通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直属分局。负责市直属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的二、三类经贸企业单位的审计;负责对相应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组织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曹敏
地理位置
地址:海昌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9 22:1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