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园路13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和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档案管理和统计联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外事、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老干部、公医等工作。
(三)财务科
研究制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及批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保障工作,对各项经费开支实施预算控制和管理;编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决算工作;组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及财务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
(四)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和局机关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督察队工作。
(五)督察队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六)党办
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共青团、计生等工作;
(七)法规科
组织本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本局机关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调研、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工作。
(八)登记注册科
负责本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发登记证照,建立企业登记档案;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事项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并做好各类型年检(验照)统计及总结工作;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的汇总上报及撰写统计分析;指导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下级工商部门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指导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经济检查科
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含工商所)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查处传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公示活动。
直属行政单位
(一)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东海分局、开发区分局
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应对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二)湛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出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济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
(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消费者消费投诉;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移交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研究拟定本单位12315投诉、举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研究拟定本单位12315投诉、举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建、服装装备、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湛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社团组织
(一)湛江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合法权利和利益;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
(二)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组织推动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和编印研究资料;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