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湛江市民政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市、区)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调研、外事、信访、房产基建、保卫、后勤等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承担省政府委托的在湛江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社会捐赠财(物)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优抚科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列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安置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供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低保科)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省内外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拟定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省、市规划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合理规范保障标准,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低保对象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的建设、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区划地名科
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和仲裁。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等级评定的报批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党务、计生、工、青、妇和监察、纪检、审计、廉政建设、为局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老龄办
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
下属单位
湛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湛江市救助管理站、湛江市军用供应站、湛江市殡葬管理所、湛江市赤坎军休所、湛江市开发区军休所、湛江市霞山军休所、湛江市海滨军休所、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现任领导
局长:林小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7:48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