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甘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拟订地方
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甘强
副局长:揭育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秀凤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统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局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会议组织、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二)法规制度科
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审批市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组织统计教育培训和职称考评工作。
(三)综合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整理编印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本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对各县(市)、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
(四)工交基建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交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并指导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承担农村经济的专项调查任务,开展农村
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农村社会经济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贸易科
组织实施劳动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统计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劳动统计、外经、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反映可持续发展战略、
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状况;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开展统计监督和评估;建立社会与科技统计监督指标体系及数据库,提供综合评价结果;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相关的基础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