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控制
税收名词
源泉控制亦称“源泉控制法”、“源泉课税法”。指税务机关对课税对象实行于税源发生地或发生环节进行课税的办法。广义的源泉控制还包括就场征收、起运征收等。实行源泉控制办法有利于税款及时、稳妥入库和防止税源流失。
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支付各项个人所得的单位扣缴税款;烧油特别税,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建筑税,由建设银行缴纳税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代扣代缴; 委托工业企业加工的应税产品,由承受加工的单位代扣代缴产品税或增值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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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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