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启刚(1964年1月—2021年6月4日),男,1995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生前任鞍山市千山区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自1996年以来,滕启刚共受理各类案件1953件,审结1927件,结案率达98.67%。
人物履历
1996年到1999年间,滕启刚年均审理刑事案件150件。而后,他担任过千山区法院千山法庭副庭长、庭长,千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等职。在滕启刚30年审判工作生涯中,他办理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
曾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人物事迹
在成为法官前,滕启刚是一名人民教师。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副所长金永伟回忆说,滕启刚曾是他的小学班主任。那时,滕老师经常把他们几个“差生”叫到家里义务补课,经常给他们讲做人的道理。后来,金永伟发奋学习,成长为一名人民警察。
2011年6月的一天,滕启刚在公园湖边散步,听到人群中发出呼救声,循声望去,离岸20余米处,有一女子溺水。他的水性并不好,但他一句话没说,甩掉鞋子跳下水救人。女子得救了,目击群众和赶到场的警察、医护人员不断追问滕启刚的名字,他只说了句,“共产党员没有见死不救的!”坚决不说自己的名字。
2022年5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展现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所获荣誉
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22年1月,辽宁省委追授滕启刚“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2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22年4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展现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2022年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表彰大会,追授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2年12月,获评“2022年度致敬英雄”。
2023年1月7日,被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为“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2023年2月,当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
人物评价
“信仰如天、初心如虹、公正如水、爱民如己”“就像一面旗帜,引领我们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昂首前行”;’“滕庭长就像一个高速旋转的陀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茜)
“滕启刚是最杰出、最典型、也最本色的基层法官代表。”“半生扎根基层、奋斗基层、服务基层,是我们每一个基层法律人的航标和楷模。(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丹)
“滕启刚法官是一座丰碑,他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履职,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初心闪耀,使命不渝。”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陈超)
“滕启刚在完成职业所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中,肩负起了作为法官应有的担当。”(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李双洋)
“滕启刚对人民群众心怀大爱,他是一个发光体,不断照亮他人、燃烧自己。”(滕启刚妻子李淑华)
“滕启刚三十年初心不改,把法治信仰写进了人民心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联络处张秀姿)
“滕启刚法官是新时代政法干警的典范,他有着朴实的为民情怀和高尚的法治信仰。”“他既是我们心中的英雄,也是身边的榜样。”(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国小丹)
“从滕启刚的先进事迹可见他是一位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生命的人,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刑侦局民警贺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