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满期赔付率是计算
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
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但并不代表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的经营结果。(反应
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经营结果的指标是
综合赔付率)
满期赔付率的标准定义是:统计时间内起保的保单的已决赔款和这些保单在统计时点的
未决赔款以及IBNR之和与统计时间内起保的保单满期保费之比。
使用该
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
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2012年度保单截止2013年3月31日的”满期赔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