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工商局是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的政府机构。
主要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依法吊销食
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者的注册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将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发放、注销、吊销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食品分类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查、监测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和退市。
(三) 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欺诈消费者、侵犯食品
商标专用权、违法
广告、违法印制食品包装和
商标标识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四)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应急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七)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八)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九)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