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滨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李朝晖
副局长:顾清水
获得荣誉
2022年9月,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