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此规定宗旨即考虑了客观情况(如球体湿滑)与主观情况(如队员非故意无意识的行为)的结合,也符合规则一贯来提倡的现代篮球攻守理念,即保证
比赛的流畅。
“
两次运球”和“漏接”,由于“漏接”的概念很模糊,所以有些裁判员在判断是否“漏接”时拿不定主意往往会出现判罚不一致的情况,两者的实际区别。首先明确概念,“两次运球”是指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能再次运球。而“漏接”指的是队员偶然的失掉球,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
活球。举例对比:某队员运球结束后作转身动作,由于持球手的后肘部碰到同队队员的身上,使球脱手落到地面,然后在别人都没有触及球的情况下,再次拾起球。这种情况属于“漏接”。同样是这个队员运球结束后,作转身动作运球突破,那么则构成了两次运球违例。一般两种情况,很鲜明的对比,结果也是很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