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学者制度由
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实施,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负责漓江学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设置目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桂林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特在桂林市设置“漓江学者”岗位,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漓江学者”是受聘于桂林市设置的漓江学者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是自治区“八桂学者”的后备人选。
预期目标
从2010年到2020年,争取累计引进、培养漓江学者10-20名,培育10-20个以漓江学者为核心、50-100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岗位设置
漓江学者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桂林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倾斜。
漓江学者岗位设置,与桂林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建设相结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小高地、博士后“两站”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具有赶超全区、全国先进水平发展潜力的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重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市场广阔、效益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漓江学者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拥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自然科学类拥有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科类拥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
(四)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较好,能够给桂林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
漓江学者岗位设置一般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设置期限为5年。设岗程序为:
(一)具备设岗条件的单位,向桂林市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提交漓江学者设岗申请;
(二)设岗申请经市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大类,分别报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
(三)在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设岗申报进行集中评审,拟定设岗方案;
(四)桂林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设岗方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漓江学者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桂林市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市重点科研课题和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与区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每个漓江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技术骨干的岗位职责是:
(一)协助漓江学者制定和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
(二)参与漓江学者主持的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协助漓江学者加强本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推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培养。
招聘办法
漓江学者分全职、非全职两类,每轮聘期5年。全职漓江学者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漓江学者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续聘,但续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科研创新团队当中的科研技术骨干,可在设岗单位内外聘请,分全职、非全职两类,区分形式与全职非全职漓江学者相同。
漓江学者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甚至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参与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调攻关;
(四)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年龄条件。
漓江学者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公布的漓江学者岗位及招聘条件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设岗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统一报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
(三)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集中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聘书,设岗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科研技术骨干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参与或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精神好,发展潜力较大;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首次受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 科研技术骨干的选聘,在充分尊重漓江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由设岗单位与漓江学者商定,设岗单位聘任。
支持方式
在聘期内,桂林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学者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学者每月1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从桂林市外引进的全职漓江学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津贴),市内受聘漓江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津贴),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不再给予安家费(住房津贴)。
桂林市财政在漓江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漓江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漓江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桂林市财政在漓江学者聘期内,每年给每位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设岗单位在漓江学者聘期内,为每位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3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5万元。
桂林市财政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资助经费,漓江学者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科研工作需要,自主支配使用。
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产业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经与设岗单位协商,其产权收益可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在聘期内,全职漓江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相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非全职漓江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漓江学者确定。
外聘的漓江学者、科研技术骨干,如本人愿意、经设岗单位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可正式调入。
引进的全职漓江学者,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市范围异地就学,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考核管理
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单位分别与漓江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并分别报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年度、中期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
对漓江学者的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别报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设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科研技术骨干的考核,由设岗单位商漓江学者共同负责。
对设岗单位实行中期和期满考核,结合对漓江学者的考核一并进行,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提供配套资助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中期和期满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设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漓江学者期满考核优秀的,鼓励设岗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一轮申报岗位时,同等条件优先续聘。
漓江学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设岗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报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漓江学者岗位。
漓江学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的,经桂林科技局、工信市委、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等经费: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触犯刑律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漓江学者在聘期内不得担任设岗单位领导实职及内设行政部门负责人。
漓江学者在聘期内若受聘自治区八桂学者,漓江学者聘约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