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漯河麻鸡分青(铁)脚麻和黄脚麻鸡。青(铁)脚麻鸡的喙、胫、趾为铁青色;黄脚麻鸡的喙、胫、趾为黄色。成年公鸡头大,嘴粗短整齐呈荷包形,单冠,冠叶大而鲜红直立;胸深且略向前突;体躯呈马鞍形,羽毛金红色;体重2.5-3.9千克。成年母鸡头清秀,单冠直立,冠中等大小,呈鲜红色;头部和颈前三分之一的羽毛呈深黄色,颈长;背部羽毛分黄、棕、褐三色,有黑色斑点,形成浅麻、中麻、深麻三种;成年母鸡体重1.5-2.7千克。
禽产品:①禽肉:肉质鲜美细嫩,具有“鲜、嫩、爽、滑、甜”特点,口感好。②禽蛋:青(铁)脚麻蛋壳为白褐色,黄脚麻蛋壳为褐红色。蛋个体小,重量轻,蛋壳稍薄,蛋黄颜色深,味儿香可口。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地处淮河流域,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于东,自西向东缓斜,分岗地、平原和洼地,土壤共有砂质、壤质和胶质三种类型,以壤质土壤为主,肥力水平较高。全市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4公里,总面积2617平方公里,实有耕地166千公顷,林地5083公顷,水域16.64千公顷,未利用土地2307公顷。
水文情况
漯河市境内有大小河流81条,均属淮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沙河、澧河、颍河等。沙河自发源地-鲁山县伏牛山脉石人山下,东流经宝丰、平顶山、叶县至舞阳县彰化乡河湾村入境,在漯河市区小宋庄东澧河汇入,流至召陵区老窝乡大路李村出境,又东流经商水、周口、项城、沈丘、至安徽上沫河入淮河。全长106.6公里,流域面积19117平方公里。澧河发源于方城县四里店以北柳村沟。经叶县、至舞阳上澧河店入境,在市区与沙河交汇。境内长67公里。颖河从发源地登封县少室山,至临颍县经郾城东流,境内长45公里。三河横跨全境,形成了独特的风景线。漯河市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年均天然径流量为3.7亿立方米,沙、澧河等过境水径流量为27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年均总补给为5.2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3.7亿立方米,单井涌水量每小时超过60吨。中深层地下水日开采量可达2.5万吨。漯河市水质中性,是良好的畜牧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
气候情况
漯河属温热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4.7℃,最冷的一月份平均0.7℃。最热的7月份平均27.4℃,平均降水量836.6毫米,平均日照2198小时,无霜期220天左右,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水适中,气候温暖,盛产小麦、玉米、大豆、烟叶等农作物,畜牧养殖发展迅速,特定的气候条件促进了该品种的培育和形成。
历史渊源
漯河市贾湖村“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的禽腿骨制作的“七音骨笛”已有8000年历史,比埃及出土的笛子早2000年。证明了该地区悠久的家禽业饲养史。
2001年,河南漯河市利用现代育种遗传技术,以广东麻鸡和漯河当地柴鸡为亲本,经过6年多的杂交选育,培育出了肉蛋兼用型新品种麻鸡。
2008年8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漯河麻鸡品种及生产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生产情况
2007年底,漯河麻鸡年出栏560万只,年底存栏300万只。
截至2010年底,漯河市存栏种鸡突破10万套,商品鸡年出栏700万只。
产品荣誉
2009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漯河麻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漯河麻鸡主产区在漯河市的
舞阳县、
临颍县、
源汇区、
郾城区、
召陵区等,总面积2617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114°16′,北纬33°24′-33°59′。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漯河麻鸡以舞阳县北舞渡镇为中心,涵盖漯河市各县区。禽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且隔离条件好,易于组织防疫,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禽场周围3千米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千米以上;禽场周围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②禽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村和镇居民点应有一定的距离。
③禽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2)禽舍环境质量与建筑布局规定:禽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禽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饮水应符合NY5027的要求,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不漏水;禽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NY/T388标准的要求,保持通风良好,保证适宜的温度、湿度,禽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
禽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禽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式。
(3)生产过程管理:
①引种:需要引进种禽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禽场引进,且符合(DB41/T540-2008)《漯河麻鸡》种质标准,并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禽,隔离观察15-30天,经检查确定为健康无疫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禽。
②可采用地面平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地面平养选择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垫料要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用肉禽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应及时清理粪便。
③禽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堆肥池进行高温发酵处理。粪便经堆积发醇后应作农业用肥。
④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⑤饲养管理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541-2008)《漯河麻鸡肉用商品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和(DB41/T542-2008)《漯河麻鸡种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4)疫病预防与控制:
卫生消毒:禽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字样,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并经过紫外线照射或淋浴消毒。消毒池选用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环境消毒:禽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禽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禽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场,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禽舍消毒:每批禽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于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用具消毒: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带禽消毒:定期进行带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禽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沽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
①麻鸡饲养应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平时舍内要求每周至少带禽消毒1次。每批次肉禽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鸡舍清理完毕到进场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禽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禽舍。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脂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
②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③疫病防治:麻鸡养殖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目的地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④疫病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麻鸡养殖场进行疫病监测,确保禽场无传染病发生,其中重点监测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伤寒等高致病性禽病。
(5)饲料使用控制:
在禽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药物。禁止使用抗生素滤渣作麻鸡饲料原料。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有机砷、有机铬制剂。
(6)兽药使用控制:
麻鸡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对于治疗患疾病麻鸡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用药。使用的兽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在用药期及休药期内的肉禽不得作为无公害肉禽出售,禽蛋不得作为食用出场。建立并保存患病麻鸡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禽的舍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药物。
(7)产品收获、屠宰及产后处理的规定:
商品肉禽上市体重在1.5-2.5千克;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肉禽屠宰按“肉禽屠宰加工操作规程”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执行。病死或淘汰禽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禽场不得出售病禽、死禽;有病禽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禽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禽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8)生产档案:
饲养场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记录档案并保存二年以上,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主要包括:建立并保存禽场的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禽场的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建立并保存禽场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建立并保存禽场的生产记录,包括进雏日期、数量、来源、禽日龄、存栏数、死亡数(死亡原因)、出栏时间、检验报告、出场记录、销售地记录。
漯河麻鸡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NY5034、NY/T388、NY5027、NY5030、NY5032、NY5034、NY/T5339及GB/T20014.6、GB/T20014.10等国家、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1)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漯河麻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2)检疫:商品肉鸡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3)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