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漳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为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受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漳州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管理局的业务、人事、财务和物资设备等,由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管理;管理局负责承办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的日常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工作。管理局为行政正处级机构,内设综合科、执法检查科、频率台站科和无线电监测分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调处理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收取频率占用费;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干扰协调处理工作;
(五)承担行政区域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人事、财务、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精神,汇报行政区内无线电管理主要工作;
(八)负责完成省信息化局(省无委办)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管理局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3、负责管理局文件、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印鉴的保管使用。
4、承担管理局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
5、负责拟制管理局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及承办日常财务工作。
6、负责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7、承担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宣传信息工作。
频率台站科
1、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受理设台申请,指配频率、呼号及办理电台执照。
2、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设台单位和个人无线电设备的年检计费工作。
4、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已设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工作。
6、承担无线电频率台站资料的管理工作。
执法检查科
1、负责无线电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与投诉受理。
3、组织实施无线电监督检查。
4、负责电磁辐射的咨询、投诉和处理。
5、负责投诉电话968909的接听和办理。
监测分站
1、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包括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定项目工作;
2、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3、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4、开展环境电磁辐射测试工作;
5、完成省信息化局(省无委办)和管理局赋予的其它职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6 13:0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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